你認為台灣是否應在醫師評估與審查制度下,讓安樂死合法化?

本題所說的安樂死,是指依病人請求,由醫師給藥或提供藥物讓病人自行服用,以結束生命。民眾黨團提出的安樂死法制化公投案,在 2026 年 8 月 14 日立法院表決,以 7 票贊成、51 票反對未通過。

現行病人自主權利法讓具完全行為能力的人預立醫療決定,在法定臨床條件下拒絕維持生命治療;衛福部說明,這是讓疾病依自然病程發展,而非由醫療人員主動結束生命。

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在 2026 年 7 月 30 日審查兩案:民進黨立委提出的「安樂死法草案」只適用末期病人;民眾黨團提出的「尊嚴善終法草案」,以疾病無法治癒、痛苦難以忍受且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法為條件。兩案都設有雙醫師確認、精神評估及審查程序。衛福部長承諾一年內提出可行性評估。

民眾黨團主張,在自主與尊嚴的前提下,讓承受難以忍受痛苦、沒有治癒可能的人,有權決定生命終結的方式;「安樂死法草案」提案立委表示,不能因為只有安寧及病人自主制度,就假設所有病人的痛苦都已得到回應。台灣安寧緩和醫學會理事長認為,安樂死被過度美化,實際過程並不安詳,應透過安寧療護讓病人善終;衛福部指出,病人求死意願可能受疼痛控制不足、憂鬱症、家庭照顧壓力或社會支持不足等因素影響。

這一題想了解你怎麼看安樂死合法化:支持,但只限末期病人;支持,也包括非末期病人;暫不合法化,先強化安寧療護、長照與病人自主權利法;反對合法化;或是還沒有定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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