選舉時,不同政黨協調推出共同候選人、不各自提名,你怎麼看這種做法?
2026 年 3 月 18 日,國民黨中常會與民眾黨中央委員會分別通過「2026 年聯合治理暨地方選舉合作協議」,內容分為共同政策願景、縣市長提名合作機制、縣市長提名整合的執行方式與評估指標、聯合輔選機制、選後合作治理 5 大項。
依協議,縣市長選舉採「先提名、再整合、共同推舉一人」:遵守現任者優先原則;現任者不連任或沒有現任者的縣市,由兩黨各自提名後,以與主要對手對比的民意調查為主要依據整合,出線者由兩黨共同推舉、共同支持。雙方各派 3 人組成協商工作小組;合作的參選人當選後,將邀請兩黨的專業人才參與縣市政務。協議通過時,民眾黨主席表示 3 個縣市的兩黨協調小組將同步啟動。
國民黨主席表示,兩黨合作一定是「開大門、走大路」,秉持對等、民主,以尋求最大勝選為目標,並照顧人民的福祉。民眾黨主席表示,台灣不能只有選舉,更重要的是治理,協議強調聯合政府的理念,要透過合作取代內耗。
民進黨團幹事長則認為,這樣的合作是利益的分配,而不是價值理念的合作,縣市長選舉應回到比較政見、候選人條件與城市願景,讓選民判斷。另外,民眾黨創黨主席提醒,民眾黨不能只仰賴政黨協商或合作,必須在地方扎根。
這一題想了解你怎麼看「不同政黨協調推出共同候選人」這種做法本身,不限於特定政黨:支持這種做法、反對而認為各政黨應該各自提名、認為要看個別情況,或是還沒有定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