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立收容所的流浪犬貓,你認為人道處理的條件該維持還是放寬?

「零撲殺」是 2015 年修正《動物保護法》第 12 條後的政策通稱:過去收容動物經公告 12 日無人認領、認養即可人道處理,即「限期收容(12 夜)」,經過渡期,2017 年 2 月 6 日起停止;現在須經獸醫師檢查患有法定傳染病、重病無法治癒等情形,才能人道處理。

2026 年 6 月 26 日有民眾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提案恢復限期收容,7 月 7 日另有提案「拒絕恢復 12 夜」,兩案都成案;農業部 10 月 1 日都回應「部分參採」,表示「在無社會共識基礎及立法機關未修正動物保護法前」,行政機關無法逕自恢復。

支持維持現行規定的一方,「拒絕恢復 12 夜」提案認為恢復不能解決問題,「應當從源頭做起,提倡絕育,重罰棄養」;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 2025 年表示,現行政策是「零撲殺」而非「零安樂死」,並認為「實施絕育才能避免繁殖過剩」。

主張檢討現行做法的一方,恢復限期收容的提案認為絕育趕不上繁殖、收容所長期超載,應優先人道處理高度攻擊性且無法矯正、或從生態敏感區移出的無主犬貓;為野生動物而走行動聯盟理事長認為農業部「不應持續以凝聚社會共識為由,讓風險繼續由野生動物、居民與公共部門承擔」。

這一題想了解你怎麼看收容動物的人道處理:維持現行規定、以絕育與源頭管理為主,有條件放寬到攻擊性高或來自生態敏感區的犬貓,恢復限期收容、期滿無人認領或認養就可以人道處理,或是還沒有定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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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立收容所的流浪犬貓,你認為人道處理的條件該維持還是放寬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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