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方政府分到的交通罰鍰,你認為該有多少比例專款專用於交通安全與執法?

依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,直轄市、縣市政府舉發案件的罰鍰,75% 分配給直轄市、縣市政府,這部分至少要提撥 12% 作為交通執法與交通安全改善經費,其餘沒有規定用途。2025 年度地方分到的罰鍰約 205 億元。

交通部原本規劃把 12% 提高到 30%,2026 年 10 月 2 日預告的修正草案改為全數提撥,新增道路交通安全環境改善、交通事故處理與分析兩項用途,地方須每半年公布預算編列與執行情形,最快 2028 年實施。交通部表示參考日本、法國等國做法,朝野與社會也已有共識,不必透過修法,直接修正辦法;並估計每年道安改善經費可從約 20 億元增至 200 億元左右。

民眾黨團把交通罰鍰專用改善道安列為新會期優先法案,主張修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,明定罰鍰 100% 用於交通改善,黨團總召並質疑交通部草案仍容許用罰鍰購買科技執法設備。民進黨團幹事長也表示認同 100% 的方向,並提醒若要參考日本的機制,中央統籌制度須落實經費用途及改善成效追蹤。

台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教授認為,地方政府既是執法者又是罰鍰收入受益者,誘因錯置,建議提撥比例提高到 80%;台灣交通安全協會副理事長則形容,罰鍰沒有用來改善交通,測速照相機變成「收費站」。

這一題想了解你認為地方分到的交通罰鍰該有多少比例專款專用:維持現行至少 12% 的規定,提高比例但保留一部分由地方自行運用,全數專款專用,或是還沒有定見。

參考來源

地方政府分到的交通罰鍰,你認為該有多少比例專款專用於交通安全與執法?

地方政府分到的交通罰鍰,你認為該有多少比例專款專用於交通安全與執法?

這題的結果會在 2026-11-28 18:00(台灣時間)公開,投完不會馬上看到比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