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是否應該開放代理孕母?如果開放,應該開放到什麼範圍?

代理孕母是由另一名女性代為懷孕生產,國健署表示,現行人工生殖法沒有開放。行政院 2025 年 12 月 11 日通過的修正草案,擴大適用到未婚女性與女同性配偶,仍不納入代理孕母。2026 年 1 月立法院排審的版本中,國民黨黨團、民眾黨黨團等 5 個版本增訂代孕專章,限妻子無子宮、因疾病難以懷孕等情形才能委託,酬金須在主管機關訂的金額內。

2026 年 7 月 16 日立法院委員會聯席審查時,表決通過民進黨立委提案,只審不涉代理孕母的版本,當天未完成初審。9 月 21 日台中地檢署公布,起訴安排泰國女性代孕、來台生產的跨國集團 3 人;民眾黨團隔天公布的新會期優先法案,包括推動代孕法制化。

支持開放的一方,民眾黨團副總召表示,必須承認國人有需求,代理孕母法制化才能杜絕剝削;人工生殖醫師呼籲早日通過代孕法規,才能杜絕跨國非法代孕;民眾黨也曾在 2025 年同志大遊行時主張,代理孕母除了適用異性夫妻,範圍也應擴大到男男、女女同志與單身者。

反對或主張暫緩的一方,衛福部長表示,代孕涉及第三人健康風險、階級剝削與親子關係認定,仍有高度爭議;婦女救援基金會不贊成合法化,認為會造成對弱勢女性的剝削;彩虹平權大平台則主張分階段處理,代孕須先有更嚴謹的制度設計。

這一題想了解你怎麼看代理孕母:支持開放、但只限醫療原因,支持開放、而且不限醫療原因,反對開放,或是還沒有定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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